词语中英南京条约的详细解释,中英南京条约的拼音及基本释义

中英南京条约

【词语拼音】zhōng yīng nán jīng tiáo yuē

【词语繁体】中英南京條約

【词语结构】式词语

【词语字数】六字词语

【词语解释】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南京签订。共十三款。主要内容为:割让香港给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口岸派驻领事;中国海关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次年又签订有关附件,英国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的“最惠国待遇”。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网络解释】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