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北京艳照门的详细解释,北京艳照门的拼音及基本释义

北京艳照门

【拼音】-

【英文】 -

【基本释义】 北京艳照门 - 简介 此案曾以“全国最大手机贩黄案”之名见诸报端,而今民间称之为“北京艳照门”。2007年5月,北京一家手机增值服务公司的数名员工,涉嫌利用手机网页传播黄色信息被警方带走。随后的调查发现,此前4个月内,该公司用以传播的28张艳照,统计点击量为25.3万次。2008年2月,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公司4人共同犯有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提出“被点击数达25万以上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相关司法解释。 北京艳照门 - 案情回放 该案的背景是有关部门针对移动信息增值服务提供商(SP)的集中清理和打击。2007年4月,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10部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而淫秽色情一度泛滥的SP行业则首当其冲成为了重点打击区域之一。 2007年1月1日到5月9日,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公司收入,保住中国联通增值服务商的位置,身为轻点万维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主管的罗刚指使他手下的业务主管杨某和产品编辑袁某和丁某等3人在公司内通过联通WAP业务传播淫秽信息,经鉴定共上传28张淫秽图片,点击率达25万多次。北京市公安局发现情况后,于去年5月10日会同西城区警方,突袭该公司在西直门成铭大厦的总部将4人抓获,当场发现该公司共有6台用于发布WAP业务的服务器,其中一台专门用于发布淫秽图片信息。 北京艳照门 - 初审结果 为了提高用户点击量牟利,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罗某带领3名手下,通过联通WAP业务上传28张艳照,点击量达到25万多次。 28张图片,换来了总共15年的刑期。12月20日,被外界称为“北京艳照门”的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四员工涉嫌上传黄色图片案,传来初审判决结果。北京西城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四位被告有期徒刑5年到3年不等。 法院认定,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罗某和杨某作为部门主管和产品经理,指使下属上传淫秽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丁某和袁某参与上传淫秽电子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判决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千元;丁某和袁某分别获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听到判决后,4人都提出异议,罗某举手质

【详细解释】 -

【分字组词】 京组词 北组词 照组词 艳组词 门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