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详细解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拼音及基本释义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拼音】-

【英文】 -

【基本释义】 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截至2011年11月,中国政府已将118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出产精美的工艺品而著称于世。它们的留存,为人们回顾中国历史打开了一个窗口。 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1982年2月,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的提议,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确定下来,并成为一种文物保护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截至2011年11月,中国已公布了11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详细解释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分类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古都型 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 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 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 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 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 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 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保护 1982年11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和基本保护要求。 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在城市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注意事项。 200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并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正式施行。 2008年7月1日,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详细解释】 -

【分字组词】 化组词 历组词 史组词 名组词 国组词 城组词 家组词 文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