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判
【词语拼音】zhǔ pàn
【词语繁体】主判
【词语结构】AB式词语
【词语字数】两字词语
【词语解释】
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详细解释】
(一)、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宋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伏望圣慈悯惻,以臣老母见在京师,与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亲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宋 初承 五代 ,三省无专职,臺省寺监无定员,类以它官主判。”
【网络解释】
主判,汉语词语,读音是zhǔ pàn,意思是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