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
【词语拼音】bā bǐ tè
【词语繁体】巴比特
【词语结构】ABC式词语
【词语字数】三字词语
【词语解释】
巴比特(1876~1956)是美国教育行政学教授,专精课程与课程发展,也是发展公立学校视导事业之领导人物。自一九零四至一九四一年止,前后共在芝加哥大学服务了三十七年,可以说大部分的职业生涯是在芝加哥大学度过的。巴比特曾在菲律宾教书,并参与及负责菲律宾学校课程发展的委员会。一九一五至一九一六年间,曾参与克里夫兰(Cleveland)、丹佛(Denver)、圣安东尼(San Antonio)等城市的课程规画调查。
巴比特的课程与课程发展之基本信念是:课程应该使预备学习者去学习那些与个人生活有关的活动。因此透过科学化的职业分析(job analysis)辨认出特定的技术及行为,实属课程发展之重要课题。他的理论建立在社会应用论(the theory of social utility)上,他和查特斯(Werret W. Charters, 1875~1952)皆运用职业分析法于发展课程上,所不同的是巴比特也运用发现法(discover approach)来厘清教育目标,而查特斯则从哲学基础出发,然后再应用职业分析法于发展课程上。
巴比特在课程目标的分析研究上,因强调目标之科学分析法而有相当成就;他将为完成生活所必需之教育内容分为十个项目,包括宗教在内。他认为教育目标不能够订得太广泛,如此会使得教育目标不能够有效的转换成教学指导方针。因此巴比特及查特斯以仔细的分析法,将诸多广泛的教育目标重新定义细分,并使之明确而实际。以成为一个好公民的教育目标为例,巴氏等人将此目标改为一个好邻居、正直的选民及尽职的父母,来代替广泛模糊的成为一个好公民。如此可使老师及学生皆能清楚明了如何作为一个好公民,教育目标也就更能被有效的达成。巴比特原先所订的十大项教育目标内容,其后在他继续的分析下,而有了数百条更细的个别目标。由于如此的细分工作,也使得巴氏等人获得了对课程的一套论述。
巴比特的着作主要有〔学校所教与可教〕(What the Schools Teach and Might Teach, 1916)、〔课程〕(The Curriculum)、〔如何设计课程〕(How to Make a Curriculum)、〔现代教育之课程〕(The Curriculum of Modern Education)等。此外尚着有多篇关于教育的论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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