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
【词语拼音】shòu jiāo yù quán
【词语繁体】受教育權
【词语结构】ABCD式词语
【词语字数】四字词语
【词语解释】
「一个人有受教育权」这句话包含两个意义:一说是:「个人可以自由地随自己的意愿去接受教育,别人不应该去干涉他的这项自由。」另一说是:「个人不仅有接受教育的自由,而且别人有义务提供给他所需要接受的教育。」由此可知,「受教育权」可能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权,可称之为「消极的受教育权」,但也可能是一种积极的受益权,可称之为「积极的受教育权」。
精确的说,在义务教育制度下,如果所说的个人已超过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他的受教育权就只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权,也就是说,别人并无义务提供他所想要受的教育。但如果个人是儿童,那么他的受教育权便不仅是一项自由权,更是一项受益权。
一般人都承认超过义务教育年龄的人有消极的受教育权,因为教育是正当且有益个人及国家社会的活动。但儿童有积极的受教育权却是近代的事,在义务教育实施之前,政府或国家都没想到有义务让儿童去受教育。虽然我国很早就有司徒之官施行五教,不过那时只是国家政策,认为国家必须教育人民,却没想到受教育是人民的权利。不过那时受教育的不只是儿童,而是包括至少壮年人在内,倒自有其积极性。
承认儿童有积极的受教育权基于两个理由:第一,在复杂的社会中,假如儿童没有接受教育,他们的福祉或利益将受到相当的损失;因为现代社会中,一个理想的个人应该是一个能独立自主、有自律能力、且能与别人互助合作的人,而教育正是能使人成为理想人的必要条件,故而教育的重要性非比寻常,所以儿童应有权接受教育,国家、社会、家长乃至一般成人都有义务提供教育机会让儿童接受。第二,假如儿童不接受教育,社会整体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会受到损害,因为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与别人合作的能力较低,可能不尊重社会的其他成员,间接的损及社会整体利益。
--作者:但昭伟
受教育人权受教育受教育者受众教育教育主权受权受教育义务社会教育权国家教育权受教教育与权力教育基本权文化教育权权教高等教育产权教育呀教育教育《教育》体育教育育诚教育育才教育育博教育保育教育智育教育育达教育德育教育贝育教育受让股权育龙教育宗教教育教育教学《教师教育》思教教育教师教育教会教育早教教育教育部教育卡《教育论》《论教育》慢教育教育谈教育云再教育教主万受子路受教教育界教育金浅教育《教育法》教育会教育费教育山弭耳受教教育家大教育教育病教育令心教育新教育《新教育》润教育性教育育才苑教育保育与教育教育者《慢教育》教育险教育学教育史《微教育》血教育育贤德教育体育教育学教育法教程保育教育费教师教育学教育与教养宗教与教育教育性教学教育学教程优先受让权质量受权人优先受益权信托受益权先受偿债权不教的教育优先受偿权受益权证书教师权威教师权利权威管教权实二教答翁权教权教尊者小学体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