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词语拼音】fēi wù zhì wén huà yí chǎn
【词语繁体】非物質文化遺產
【词语结构】式词语
【词语字数】七字词语
【词语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更宽泛。它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详细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公约 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在巴黎举行。10月17日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一项关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也为各成员国制定相关国内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公约的宗旨如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 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公约规定,在满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后,公约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罗马尼亚成为第30个缔约国。根据公约34款,它于3个月后生效。6月29日,与会的45个缔约国经投票选举产生了由18个国家组成的首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教科文组织表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还要建立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由缔约国和其他方面出资对列入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内容 1、口头传统和表述;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2]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主要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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