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罪吊民
【词语拼音】fá zuì diào mín
【词语繁体】伐罪吊民
【词语结构】ABCD式词语
【词语字数】四字词语
【词语解释】
伐罪吊民(伐罪弔民)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二:“及取 宋 ,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亦作“ 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 道济 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案,《南史》为 唐 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 太宗 讳改。
【词语示例】
清·黄世仲《洪秀全演义》第21回:“大王奋然举义,智者称为伐罪吊民。”
【英语翻译】 Corrupt crimin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