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
【词语拼音】wēi hài rén lèi zuì
【词语繁体】危害人類罪
【词语结构】式词语
【词语字数】五字词语
【词语解释】
危害人类罪(CrimesAgainst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StatuteofInternationalCriminal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其规定为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 危害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反人类罪,是一种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旧译作“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及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 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当时,危害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犯罪。详细解释 危害人类罪 - 历史演变 《海牙公约》 “危害人类罪”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1915年(当时是在非法律意义上使用的)。1915年5月28日法、英、俄三国政府发表的谴责土耳其对亚美尼亚人大屠杀的宣言指出:土耳其屠杀亚美尼亚人的行为属于“反人道和反文明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civilization),土耳其政府的所有成员以及参与大屠杀的政府代理人都应当为这些犯罪承担责任”。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巴黎召开的1919年和平筹备会议上设立的关于战争发动者责任和刑罚执行委员会在对战争罪犯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后,曾寻求以“危害人类罪”起诉土耳其官员和其他人,所依据的是1907年《海牙公约》前言中的“马尔顿斯条款”中的“人道法(the laws of humanity)”,但遭到了该委员会中美国人的反对,美国人认为“人道法”太模糊,不能构成可以强
【网络解释】
危害人类罪(外文名: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指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族、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2018年11月21日,危地马拉法院判以谋杀和反人类罪处前政府军士兵桑托斯·洛佩斯·阿隆索5160年监禁。
危害环境罪危害害危危害环境犯罪反人类罪犯罪被害人伤害罪犯罪人类学犯罪人分类无被害人犯罪人害生物危害害人射线危害粉尘危害蓝光危害火灾危害危害行为危害鉴定光纤危害排除危害危害指数危害药品职业危害危害物质公害犯罪害人害己吸菸对人体危害罪人濒危鱼类害人先害己药源性危害生物性危害酒驾危害多社会危害性危害与控制人类犯罪分类犯罪类型赌博的危害故意伤害罪妨害司法罪罪犯类型妨害投票罪妨害秘密罪防害公务罪害人精加害人被害人害人虫妨害清算罪妨害秩序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妨害信誉罪妨害名誉罪妨害国交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人人自危受害人另类人类危险驾驶罪无罪的罪人犯罪者危机危道人渡罪人杀人罪重罪人犯罪人罪美人高血压的危害危险有害因素吸入危害试验危险性类别经济危害水平甲类危险品植物可见危害第一类危险第三类危机危化品分类人类人种杀害尊亲属罪性犯罪类型危危个人伤害危险驾驶犯罪虐人害物人为灾害感动害人罪人和圣人害人不浅损人害己人畜无害害人利己腐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