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必丹
【词语拼音】jiǎ bì dān
【词语繁体】甲必丹
【词语结构】ABC式词语
【词语字数】三字词语
【词语解释】
英语captain音译。犹首领。用以称呼将校级军官及商船船长。荷兰 之殖民地内,华 人为官吏,专司诉讼租税等 华 侨事务而无预政实权者,亦称“甲必丹”。清 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荷 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 华 人事务,而审断权仍操自 荷 人。”清 邹容《革命军》第五章:“内地还有甲必丹,收赋治狱荣巍巍,满 奴作了作洋奴,奴性相传入脑胚。”龚翼星《光复军志·党会》:“榜甲 全岛八港,港一甲必丹,皆 华 人为之,以领 华 民。”
【详细解释】
(一)、英语captain音译。犹首领。用以称呼将校级军官及商船船长。
荷兰 之殖民地内, 华 人为官吏,专司诉讼租税等 华 侨事务而无预政实权者,亦称“ 甲必丹 ”。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荷 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 华 人事务,而审断权仍操自 荷 人。” 清 邹容 《革命军》第五章:“内地还有甲必丹,收赋治狱荣巍巍, 满 奴作了作洋奴,奴性相传入脑胚。” 龚翼星 《光复军志·党会》:“ 榜甲 全岛八港,港一甲必丹,皆 华 人为之,以领 华 民。”
【网络解释】
华人甲必丹(马来语:Kapitan Cina)或简称为甲必丹,是葡萄牙及荷兰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殖民地所推行的侨领制度,即是任命前来经商、谋生或定居的华侨领袖为侨民的首领,以协助殖民政府处理侨民事务,“甲必丹”即是荷兰语“kapitein”的音译,本意为“首领”(与英语“captain”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