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审理
【词语拼音】zhí jiē shěn lǐ
【词语繁体】直接審理
【词语结构】ABCD式词语
【词语字数】四字词语
【网络解释】
直接审理,“间接审理”的对称。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直接见面对案件进行审理。通常与公开、集中、言词程序相联系。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审理方式。在中国,第一审案件均采用直接审理,第二审案件也常采用直接审理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除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査,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开庭审理,径行判决以外,应开庭审理。在刑事诉讼中,主要适用于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重大、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直接调査和开庭审核但不宜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提审被告人、传唤当事人、证人到庭审理。审判程序参照一审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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