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词语拼音】zhī shì
【词语繁体】知事
【词语结构】AB式词语
【词语字数】两字词语
【词语解释】
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也叫县知事。
【详细解释】
(一)、通晓事理;懂事。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汉 刘向 《列女传·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知事明审。引见, 嫕 对上泣涕,赏赐累亿。”《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 商小姐 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而今长大知事,也自欢喜他。” 清 李渔 《意中缘·悟诈》:“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二)、主管事务。
《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 朋 乎。” 尹知章 注:“若皆知之,则事钟於己,将不胜任而败。 朋 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三)、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
宋 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 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郭沫若 《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 李 ,是 云南 人,和城内一家姓 李 的豪绅认了同宗。”
(四)、官名。
明 清 时代的属官名。 明 清 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五)、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网络解释】
知事,指通晓事理;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语出《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盐知事知事僧县知事知县事事事有天知事宜通知知閤门事一事不知知青故事不知人事事故通知知合门事参知政事不知世事知人料事人事不知知枢密院事不知道的事县知事公署知了的故事心事谁人知东京都知事事项性通知事变知人心知道的事实知事惩戒条例预知死亡纪事知者随事而制同知枢密院事知知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事事事非经过不知难你知我知知章知微知书知礼知地知天知静知秋知冷知热知心知意知知不休知已知彼知者自知知微知章知否知否知饮知食知彼知己知知百科知己知彼知足知止我知你知知天知地知了知道知微知彰天知地知知根知底知人知面不知心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人间有羞耻事不事事知你所不知不知为不知不知火知弥知柏知母汤知之为知之趣趣知知鸟知一不知十絜知知人奬知小知后知理知知委才知灼知知政焉知前知探知证知知班烛知知机委知孰知徵知过知贵知花知需知知得知过可知都知